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情况,为污染防治科学、精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我市从2018年5月起开展污染源清查建库和入户普查,届时,我们的普查员将佩戴工作证,执行污染源普查任务,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地填报有关资料。普查期间,您若有任何疑问,都可向普查员询问,普查员将给您详细的指导。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收集的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建设美丽漯河做出应有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配合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漯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