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 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 全面摸清污染源家底—漯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答记者问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_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365cam浏览器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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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 全面摸清污染源家底—漯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3 15:49:21   阅读数:1820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新世纪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攻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我市的环境状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记者日前就此专访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跃伟。

        问:开展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基础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我市开展了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为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但经过10年发展,全市工业经济和产业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研判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美好漯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污染源普查时点、进程是如何安排的?

        答: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7年是前期准备与清查阶段。完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开展普查名录库筛选建库与普查清查及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和普查试点等;第二阶段,2018年是全面普查阶段。全市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质量审核工作,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环境统计平台;第三阶段, 2019年总结发布阶段。汇总发布普查成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问: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答: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它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清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问:这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是什么?如何提高普查效率?

        答:将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普查对象填报相结合,排放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多种方法核算相结合,技术和统计手段相结合是这次普查的技术路线。污染源普查坚持部门数据共享优先、信息化手段应用优先、抽样调查方法使用优先原则,优化普查方法,提升普查效率。

        问: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如何组织实施?

        答: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市政府成立了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漯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漯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都已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问:这次污染源普查部门之间是如何分工的?

        答: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16个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地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按照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答: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问:对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要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问:这次污染源普查经费是如何保障的?

        答:本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部门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问 :漯河市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污普工作氛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全面推进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四是组织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污染源普查工作。五是组织参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视频培训。六是加强工作协调,及时部署污染源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