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 漯河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突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澧河饮用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36500365体育在线投注_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365cam浏览器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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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突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澧河饮用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1 11:30:13   阅读数:6394

        源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澧河饮用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澧河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漯政[ 2016] 49号)精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强澧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长效管理,促进澧河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

        1.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

        2.大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3.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着力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

        5.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

        6.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7.积极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二)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加强澧河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饮用水水源,要加密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准确地监测和分析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

        (三)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以及污染事故的物资和技术储备,确保发生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调配到位。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和评估,形成预案动态管理制度。

        (四)建立巡查制度,实行联合执法

        各职能单位要加强联动,积极参与,切实提升联合执法力度,有效制止污染饮用水源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制订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制度和水源保护巡查制度,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对查处到或发现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澧河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制度和水源保护巡查制度,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澧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紧紧围绕有关澧河饮用水源保护中碰到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法予以解决,真正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源汇区政府 负责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澧河北岸107国道西侧至王屋山路堆放的建筑垃圾、渣土和部分生活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和护坡工作,杜绝渣土垃圾冲刷及渗滤液进入河道污染水源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非法建设项目。对河道内的网箱养殖进行规范,对非法网箱养殖依法进行取缔。做好辖区内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群众工作,劝导附近群众不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洗衣、游泳、垂钓。督导所属辖区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水源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市监察局 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督查,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不能完成水源保护工作任务的部门以及个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并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本长效保护管理意见的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洗衣、游泳、垂钓等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环保局 负责澧河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加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频次,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监测能力建设以及污染事故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定期通报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污染隐患的监测和排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牵头组织澧河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市公安局 负责澧河饮用水水源地的交通治安工作,对装载运输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对妨碍长效保护管理工作、暴力抗法,对巡视过程遭遇的恶意辱骂、挑衅行为,以及不听劝诫依然到保护区游泳、钓鱼或洗衣等行为人,要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拘留;加大力度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投饵式养殖、垂钓、毒鱼、电鱼、炸鱼等破坏饮用水水环境、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水利局 负责对澧河河道的管理,杜绝因唐河水进入澧河造成污染事故。取缔非法捞沙、垦坡种植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保护区河道内杂物和水面漂浮物;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所属辖区内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包括界标、警示牌、宣传牌、隔离网);加大水源调度,保障水源地水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桩及保护设施的建设;对公民进行饮用水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河道采砂等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保护的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支持力度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医疗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状况监测,按照《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规定进行水质全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分析结果。同时要进行市政供水进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和自备水厂水源、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监测工作;对供水单位的卫生条件及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涉及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及使用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其应急预案;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排放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故。

        市交通局负责设置107国道澧河桥防撞护拦、导流槽、应急事故池等应急防护设施,做好污染事故的物资和技术储备。

        市城建委加强双龙提管站和五一路闸门的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做到雨污分流,严格杜绝双龙、五一路污水非汛期直接排入沙、澧河,防止汛期排涝造成污染事故;负责嵩山路澧河桥、太行山路澧河桥设置防撞护拦、导流槽、应急事故池等应急防护设施,做好污染事故的物资和技术储备。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取缔澧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非法建设项目

        市农业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对保护区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农民减少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废物作肥料,避免农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畜牧养殖的审批,确保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加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保护区水体中随意丢弃,污染水体;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网箱养殖,或者投放饲料、化肥等,取缔可能造成污染水质的大面积养殖和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市国土局负责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土地资源保护规划,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造地,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项目、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退耕还林、生态涵养林保护、生态修复等森林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沙澧河建管委负责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所属辖区内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包括界标、警示牌、宣传牌、隔离网);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管理,制定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不能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新增景区、景观设施、旅游项目,不得扩建饮用水源保护区原有的旅游景区、设施。及时清运园区内垃圾水面的杂物和漂浮物取缔所有饮食摊点,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水上游乐项目

        市电视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及时曝光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及违反本长效保护管理意见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民生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日常抓,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要求各有关单位牢固树立讲政治、讲大局、保民生、促稳定的理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完善应急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相关应急装备、监测仪器、物资、人员到位,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巡查力度。严查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行为。各有关单位应制订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制度和水源保护巡查制度,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对查处到的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氛围。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落实工作督查。沙澧河水源保护区管理处在漯河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突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牵头组织督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印发督查反馈和工作通报,漯河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突破领导小组对工作出色的有关单位、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严格责任追究。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长效保护管理意见的重要抓手。根据长效管理意见的职责分工,各单位、部门要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

         

         

         

                               2016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