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5〕141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工业堆场、预制商品混凝土
企业扬尘治理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漯河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5〕37号)和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推动蓝天工程行动开展,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堆场和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查(10月8日—11月10日)。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涉及工业堆场、预制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市直企业工业堆场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堆场仓储、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建设情况和场内喷淋、覆盖和围挡防风抑尘措施落实情况;
(二)堆场路面硬化情况,搅拌、输送、装载、运输过程中保洁喷淋、篷盖密闭情况;
(三)企业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专职环保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四)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搅拌作业加装除尘设施情况。
各县(市)区、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辖区内工业堆场、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情况排查汇总后,11月30日前上报调查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
二、认真落实整改(2015年11月30日—2016年2月底前)。针对辖区排查结果,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工业企业堆场和预制商品混凝土防尘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下达通知,进行整改。长期堆场要采取仓储措施,临时堆场要采取覆盖措施。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搅拌作业要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并加装除尘设施。堆场及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路面硬化、车辆密闭、冲洗保洁、覆盖等防尘措施要求2016年2月底前落实到位,仓储措施要求在2016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环保局组将成立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根据情况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目标挂钩、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等措施。
附件:1.漯河市县(市)区堆场调查统计表
2.漯河市县(市)区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调查统计表
(联 系 人:蓝天办 黄红卫 联系电话(传真):2985115)
2015年9月30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