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5〕159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落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建设和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企业类别、按年轮、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情况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5年12月17日
漯环〔2015〕159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落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建设和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企业类别、按年轮、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情况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