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6〕20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环保局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环保局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15日
漯河市环保局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漯办〔2016〕1号)和漯河市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漯河市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治组〔2016〕5号)要求,结合市环保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以解决全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问题,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抓手,促进全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敢打硬仗的环保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市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一)“不想为问题”
1.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事项以各种理由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或单位协调办理的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3.对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感情淡漠,为群众办事“踢皮球”“中梗阻”,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客观理由拖着不办,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的。
4.对作风散漫、纪律涣散,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上下班纪律、工作期间纪律,工作日午间饮酒,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二)“不敢为”问题
1.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本单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迁就的。
2.对未按职责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造成重大损失;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在服务保障全市六项重大攻坚任务中,特别是在招商引资中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在服务建设项目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影响项目建设进展的。
4.对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不到位,不敢担当,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工闹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畏难躲避、放任默认,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
5.对工作找借口、打折扣、推诿扯皮,配合工作不力、延误工作进度的。
(三)“不会为”问题
1.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或被主流媒体批评曝光的。
2.对无正当理由,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公开承诺的事项、与党委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状等;由于客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但未及时报请相关领导同意的。
3.对上级项目政策资金应申请而不申请,分配、使用过程跟进不到位,导致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不落地,政策资金被上级收回,影响本地经济发展的。
4.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合理诉求,缺乏办法,处置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激化社会矛盾的。
5.对按要求需要评估、论证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没有进行评估、论证,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他“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3月份开始,10月上旬基本结束。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自查摸底。3月底前,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自查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10日前报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建制。9月10日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将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查漏补缺,建立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整改任务,认为问题得到解决,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真正将该项工作摆上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每周五要将本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一将上一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专项办”和督导验收四组。
(二)强化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职能定位,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广开言路,扩大群众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严肃予以查处;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纠建并举,着力解决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健全解决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着力解决“不想为”问题,建立完善强化宗旨意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敢为”问题,建立完善敢于担当负责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会为”问题,建立完善业务能力提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在治理中整改、在整改中提升、在提升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附件:1.漯河市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
况统计表
2.漯河市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执纪审
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漯河市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
部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总数 | “不想为”方面 | “不敢为”方面 | “不会为”方面 | 其他方面 | 备注 | |||||
存在 问题数 | 整改数 | 存在 问题数 | 整改数 | 存在 问题数 | 整改数 | 存在 问题数 | 整改数 | 存在 问题数 | 整改数 | |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2
漯河市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部门(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级别) | 问责领 域代码 | 主要问题 | 问责机构及 决定时间 | 问责依据 | 问责 方式 | 党纪 处分 | 政纪 处分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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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责问领域即: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领域突出问题,代码1;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代码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代码3;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突出问题,代码4;其他问题,代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