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6〕21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环境保护局违反财经纪律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环境保护局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16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漯办〔2016〕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治理范围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13年1月-2015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治理重点
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环节存在的套取国家补贴、补助资金,截留、克扣、冒领、挪用专项资金等突出问题,以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等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一)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情况;
(二)执行上级惠企利民政策打折扣,征收上级明令禁止征收的费用的情况;
(三)利用国家对地方事业的扶持政策,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四)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外设账,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五)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六)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七)无依据、无预算或者缺少审批手续违规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或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招待费、违规购置烟酒茶叶,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情况;
(八)在公务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
(九)违规滥发津贴、奖金,超范围标准列支福利性支出的情况;
(十)以值班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奖金;
(十一)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的情况;
(十二)违规超变超标准配备、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情况;
(十三)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或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长期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报销费用的情况;
(十四)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9月上旬基本结束。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排查摸底。3月底前,局属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治理内容,对2013年1月——2015年12月的财务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接受群众来访信访。对核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核实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自查情况于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环保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建制。9月10日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问题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自觉纠正存在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漯河市环境保护局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并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市环保局专项办”。
(三)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经自查整改,认为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市环保局专项办”申请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自查、整改验收等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局机关理财小组要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督促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及时通报批评。治理工作期间,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周要将上一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专项办”(邮箱:lhhbjcw@126.com)
附件:漯河市环境保护局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
查表
附 件 | ||||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 ||||
部门(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2016年03月31日 | ||||
治理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建章立制情况 | 备注 |
1.是否存在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情况。 | ||||
2.是否存在执行上级惠企利民政策打折扣,征收上级明令禁止征收的费用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利用国家对地方事业的扶持政策,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 ||||
4.是否存在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外设帐,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 ||||
5.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未按规定用途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 ||||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 ||||
7.是否存在无依据、无预算或者缺少审批手续违规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或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招待费、违规购置烟酒茶叶,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情况。 | ||||
8.是否存在在公务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 | ||||
9.是否存在违规滥发津贴、奖金、超范围标准列支福利性支出的情况。 | ||||
10.是否存在以值班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奖金、津贴的情况。 | ||||
11.是否存在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的情况。 | ||||
12.是否存在违规超编超标准配备、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情况。 | ||||
13.是否存在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或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长期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报销费用的情况。 | ||||
1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 ||||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 ||||
说明:1.各单位严格按照本表内容填写;2.自查情况栏根据是否存在相应问题填写“是”或“否”;3.整改情况栏要写出发现问题的具体纠正情况;4.建章立制栏要明确写出建立完善具体规章制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