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6〕23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2016年3月16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漯办〔2016〕1号)以及《漯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漯治组〔2016〕4号)要求,结合市环保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促进六项重大攻坚任务落实,实现“十三五”顺利开局。
二、治理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对本单位(包括各二级机构)2013年以来的房屋建筑、仪器设备采购、能力建设、项目工程、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完善长效机制。
三、治理重点
(一) 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
2.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现象。
3.项目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规定手续。
4.是否存在人为降低审批标准、越权审批等行为。
(二) 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应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标;是否存在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2.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依法批准。
3.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4.是否不按照工程招标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分配给部门直属企业或直属单位举办的企业。
5.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违规协助业主“量体裁衣”制定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人为提高投标门槛,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帮助业主逃避监督以达到“明招暗定”问题。
6.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陪标等问题。
7.是否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
8.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是否进行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 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2.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
3.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4.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查。
5.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计划、设计,擅自调整提高容积率问题。
6.工程设计变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7.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督、监理单位人员沆瀣一气,相互串通,简化工序、偷工减料,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存在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
8.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是否存在人为降低标准验收,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
(四)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
2.是否存在套取、滞留、挤占、 挪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问题。
3.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支出他用问题。
4.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超估算、预算、决算问题。
5.是否按计划、合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及借拨付工程建设资金之机谋取私利现象。
(五)其他问题
是否存在单位违规举办企业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借职权之便插手工程项目、变相承揽工程,将工程项目私自截留并从中谋利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部门审批权、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承揽工程与民争利,干扰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
四、 方法步骤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10月上旬基本结束,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排查摸底。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对2013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对排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于4月10日前报送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建制。9月前,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逐项对照,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准症结所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销号制度,对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重点考虑,优先整改;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自身难以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提出有深度、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提请上级部门帮助解决。整改情况分别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注重成果转化和运用,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决策审批机制,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机制,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诚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经过自查整改,认为问题已得到解决,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配合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治理工作期间,各科室、各二级机构每周五要将一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搞好结合,统筹协调。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学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与近年来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审批结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三)严格督导,强化问责。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追究领导的责任,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1.《漯河市环保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项目自查表》
2.《漯河市环保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 |||||
漯河市环保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项目自查表 | |||||
科室(二级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总投资(万元) | 中央投资(万元) | 设计单位 | |||
省级投资(万元) | 施工单位 | ||||
其他(万元) | 监理单位 | ||||
项目自查情况 | |||||
自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
项目审批方面 |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 | ||||
项目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替代必要的项目审批。 | |||||
项目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规定手续。 | |||||
是否存在人为降低审批标准、越权审批等行为。 | |||||
招投标方面 | 应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是否存在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 ||||
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依法批准。 | |||||
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 |||||
是否不按照工程招标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分配给部门直属企业或直属单位举办的企业。 | |||||
招投标方面 | 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违规协助业主“量体裁衣”制定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人为提高投标门槛,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帮助业主逃避监督以达到“明招暗定”问题。 | ||||
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陪标等问题。 | |||||
是否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 | |||||
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是否进行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
建设方面 | 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 ||||
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 | |||||
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 |||||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查。 |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计划、设计,擅自调整提高容积率问题。 | |||||
工程设计变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 |||||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督、监理单位人员沆瀣一气,相互串通,简化工序、偷工减料,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存在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 | |||||
建设方面 | 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是否存在人为降低标准验收,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 | ||||
资金管理方面 | 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 | ||||
是否存在套取、滞留、挤占、 挪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问题 | |||||
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建设保证金支出他用问题。 | |||||
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超估算、预算、决算问题。 | |||||
是否按计划、合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及借拨付工程建设资金之机谋取私利现象。 | |||||
其他方面 | 是否存在单位违规举办企业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借职权之便插手工程项目、变相承揽工程,将工程项目私自截留并从中谋利问题 | ||||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部门审批权、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承揽工程与民争利,干扰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 |
附件2 | |||||||||||
漯河市环保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总表 | |||||||||||
科室(二级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审批方面 | 招投标方面 | 建设方面 | 资金管理方面 | 其他方面 | |||||
存在问题数 | 整改数 | 存在问题数 | 整改数 | 存在问题数 | 整改数 | 存在问题数 | 整改数 | 存在问题数 | 整改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