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6〕32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
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定于4月份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漯河市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6日
漯河市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清理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大气污染,进一步推进蓝天工程行动开展,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决定于2016年4月份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16年漯河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开展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工业企业料场、渣场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促进美丽宜居漯河建设。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整治活动,使工业企业料场、渣场全部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健全完善“三防”措施,确保环境管理到位。
2.对于短期内不能按照标准要求健全完善“三防”措施的,要采取覆盖、围挡等临时性应急措施,做到料场渣场无裸露,确保不造成实质性大气环境污染。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推动漯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有效抓手、作为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务求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各区县环保部门对于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工业企业料场、渣场建设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要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限期建设完善措施;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要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立案调查,问题特别突出的要事实按日处罚,以罚促改;对于屡教不改、行动迟缓、顶风作案的,要采取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务求实效。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利于此次活动,对于辖区内工业企业料场、渣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于下达责令改正要定期复查,确保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于责令建设完善的相关措施,要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要求和规定的整治标准组织验收;对于专项活动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于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认真实施后督察,确保活动落实。市环保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对活动开展不力、工作绩效不佳,特别是不能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能按要求督查整改到位的,将给与全市通报批评。
各县区环保部门请于2016年4月26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 系 人:宗昭
联系电话:0395-2936100
联系邮箱:lh2936100@163.com
附件:2016年XX县(区)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清理
整治汇总表
附件:
2016年XX县(区)工业企业料场渣场专项清理整治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主要堆积物 | 调查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