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8]11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议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关于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公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下放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年第23号)调整情况,我局在《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漯环〔2016〕29号)已明确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的基础上,决定将属市环保局审批的部分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再下放一批至县区环保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西城区除外)。下放权限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已由我局审批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审批权限办理。下放权限时间以市环保局是否正式网上受理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的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管理权限一并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西城区除外)。
附件: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再下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再下放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
1、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人造板制造项目
2、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项目
3、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
4、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船等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项目
5、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等旅游开发项目
6、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基地建设项目
7、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项目
8、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工程
9、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
10、涉及敏感区的河湖整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