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2019〕89号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以及《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文〔2019〕95号)等,为确保今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真正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严格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管理,助力环保攻坚及企业绿色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审核能力考核
(1)企业应认真核实咨询单位营业执照中是否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相关营业范围。
(2)企业应认真核实咨询单位是否具有7名以上(含7名)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其中至少2名人员具有高级职称证书,5名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证书。
(3)列入2019年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6月30日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企业同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原件一份、咨询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7名审核师职称证、审核师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加社保章)一份(聘用退休人员的,提供劳务证明)一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科备案。
2.加强审核过程监管
(1)企业在与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后,每月30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进度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科邮箱,确保2019年8月底前确定本轮审核重点、目标及拟实施方案,2020年5月底前完成各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组织审核进度现场调研,发现弄虚作假的,全市通报。
(2)清洁生产档案应规范完整,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各项文件,现场调研记录、会议纪要、审核重点实测及监测资料原件,方案实施前后影像资料及重点方案的工程资料、方案投资票据及效益证明文件等应分类保存完好。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明确编制人员负责的工作内容,并附审核师现场工作照片、本人签字、电话等佐证材料。
(4)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工作小组组长、咨询小组组长必须参加评估、验收技术评审(如特殊情况,出具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3.强调审核效果总结
(1)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结合2019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实施方案、相关规划、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加强投入,确保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2)如果企业涉及环保相关考核指标,本轮审核目标必须重点考虑。
(3)审核前后务必明确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位,并注重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审核前后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结合相关政策,参照其他地方标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真实有效的行业统计数据及企业近年来历史数据等,横向、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4.重视报告编制质量
(1)报告编制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规范各章、节的内容。
(2)加强现场调研,熟悉生产工艺,明确数据来源,洞悉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各个生产环节,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本轮审核主要方向,合理确定审核重点,科学制定审核目标。
(3)加强审核重点基础资料分析的详实性,切实开展物流、能流分析,真正发挥物料实测、能源实测的作用和效果。
(4)针对性的提出科学、有效、操作性强、成熟度高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在本轮实施完毕。
(5)企业和咨询机构应高度重视生产数据和监测数据的重要性和真实性,报告中应反映详实有效的生产相关数据以及各类监测报告。
(6)企业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咨询小组组长须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
5.规范审核技术评审
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规定,分步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与验收工作,如发现恶性竞争、弄虚作假、转证卖证、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等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联 系 人:张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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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