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阳光环保”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5月30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阳光环保”建设工作方案
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漯河”,是漯河市委、市政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进一步规范环保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阳光漯河”建设的意见》(漯发〔2017〕10号)文件,结合市环保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进一步增加环保领域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透明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党委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化解当前社会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实施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改革、提高环保工作效率,持续稳步推进“互联网+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亟需认真总结、统筹规划、完善提高,在下步工作中需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阳光环保”工作抓好。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建设“阳光环保”为目标,以“厘权”“用权”“监权”为核心,把“阳光环保”建设与全局作风纪律集中整顿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公开公平、开放创新、务求实效原则,建设“互联网+环保服务”平台,推行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监管新模式,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权责运行体系,推动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和拓展全局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成果,为全面深化六项重大攻坚、持续推进全市环境质量大提升提供有力保证。
三、工作任务
(一)阳光监察。执法监察过程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亮证执法,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视情况依法开展听证,将环境执法监察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执法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开、有错必纠”,实行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证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阳光处罚。针对违反“环评”审批、三同时、限期治理、违规设置排污口以及治污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排污、拒缴排污费等7种常见的行为,分别设定罚款额度裁量公式,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罚事项在局网站公开。
(三)阳光审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服务,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公开、公示。即公开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材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审批文件受理公示、审批中公示、审批后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对重大项目、敏感项目进行专家咨询,集体审批,确保审批的公平性、科学性。
(四)阳光信访。通过漯河市环保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环保局信访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原则,“12369” 环保投诉热线工作要求、局领导信访“包案”信访工作机制。
(五)阳光收费。增加排污收费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排污费档案制度,使排污申报、核定、缴纳等全程序置于公正、公开、公平的“阳光之下”。
(六)阳光监督。聘请环保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长效机制,各项工作在局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公开。
(七)阳光财务。定期对全局财务收入、费用支出、社会保障政策和工资、福利、资金情况进行内部公开。
(八)阳光管理。定期对干部考核、交流、任免情况和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新伟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环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阳光环保”建设的日常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耀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严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本单位“阳光环保”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担负起应尽的职责,把“阳光环保”建设与全局作风纪律集中整顿结合起来,做到共同部署、融合推进、务求实效。各牵头科室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对牵头事项主动谋划、勤于督促,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每项任务完成后,牵头科室、单位要及时将完成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党组成员要对分管工作领域的“阳光环保”建设任务,经常了解、经常过问、经常督导,确保分管领域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科室、各单位“阳光环保”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建设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责任不力、推进建设行动迟缓、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拖拉推诿、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坚决处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