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舞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51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派出所往东400米路北,南街小学校长蒋晓辉在临近居民区开了一家养猪厂,粪便污水排放到小池塘,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被举报养殖场名为“舞阳县北舞渡镇素贞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21620001581,法定代表人李素珍(即举报件所反映的原南街小学校长蒋晓辉的爱人),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仔猪3500头,现实际存栏母猪12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16年10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舞阳县环保局备案。治污设施方面,建设有沉淀池2800立方米,粪棚370立方米,干湿分离机1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举报件提到的小池塘位于该养殖场的北侧,该养殖场沉淀池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曾将养殖废水排入小池塘,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投用后,养殖废水经过干湿分离、沉淀后,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所承包的田地用于灌溉,猪粪用作肥料,养殖废物实现了综合利用,不再外排,目前小池塘内污水为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以前排放的养殖废水和降雨积水,池塘内长满了水生植物,通往池塘的排污沟沟口已封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殖场将原来废弃的通往小池塘的排污沟彻底填平,6月13日已整改完成;二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该养殖场将小池塘所有废水抽回沉淀池,然后拉土填封小池塘,目前已封填完毕,完成整改任务;三是责令该养殖场对照环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6月15日已落实到位;四是舞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处以叁万元罚款;五是责成北舞渡镇政府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居民区、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治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北舞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昌街村村主任、网格长张元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员侯国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网格员、巡查员郭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市水利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97
反映情况:漯河市唐河流域,北岸是舞阳县,南岸是源汇区。水利局不让放水,造成唐河内涝,致使地里大豆玉米生芽、发霉,小麦晚种几十天,造成今年小麦减产。不让放水是因为唐河水污染了,放水就会污染澧河,影响整个漯河市民的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⑴举报人反映的“水利局不让放水,造成唐河内涝”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秋季,唐河流域出现内涝的主要原因在于连续2个多月的持续降雨,田间排涝系统不完善、积水无法及时排除,以至于发生内涝问题。⑵关于唐河放水问题,根据管理权限,唐河闸由源汇区负责管理和调度,鉴于唐河入澧河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唐河闸的开启调度需市里批准。⑶2017年秋,唐河沿岸内涝,致使地里大豆玉米生芽、发霉,小麦晚种几十天,造成今年小麦减产,这一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⑴唐河流域发生内涝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蒿慧杰,副市长吕娜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亲临现场,坐镇指挥,科学调度,及时下达放水指令,分别于2017年10月16日、19日两次放水,妥善解决了唐河排涝与水源保护的问题。在唐河向澧河放水期间,市水利局积极协调上游水库,加大生态调水流量,把排涝对澧河水质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了澧河饮用水安全。⑵为了有效解决唐河排涝问题,避免唐河水排入澧河,市政府实施了唐河连通马沟工程,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唐河水的出路问题,使唐河水提前进入马沟,有效解决唐河日常排涝难题。唐马连通工程由源汇区负责组织实施,于2017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从运行情况看,基本能满足唐河排涝需要。⑶唐马连通工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唐河日常排涝问题,但若遇到极端强降雨天气、无法满足唐河排涝需要、确需唐河开闸向澧河放水时,建立健全了联防应急调度制度:一是严格开闸程序,按照《漯河市闸坝联合调度》要求,由源汇区政府书面请示市政府,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同时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备案;二是加强水质监测,唐河开闸放水期间,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澧河水质不间断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水质状况,同时,强化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有效地减少唐河水对澧河饮用水源的影响,确保澧河水质安全;三是启用应急预案,在对澧河水质监测时,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常或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从澧河取水,启动备用水源(自备井)或南水北调水源,确保市民吃上放心水。
问责情况:无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