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环党字〔2018〕47号
中共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印发《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按照全市党务公开工作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了《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9月14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为规范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和反馈工作,及时办理意见建议收集和反馈相关事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及时公开和答复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进一步征求意见满意后进行公开;对未署名的意见和建议,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以适当形式公开。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详细记载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机关党务公开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登记。党务公开资料汇集、建档工作要与党务公开实施同步进行。重点要建好三本档案:一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簿》,主要记录领导小组历次会议情况、对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预审等情况;二是《党务公开内容备案簿》,凡涉及到的公开内容,都要形成纸质档案备案、备查;三是《党员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记录簿册》,主要记录各个方面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和整改等情况,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完整,真实可靠。
二、健全党务公开规章制度。将党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作为党务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三、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公开内容、办事程序指南、群众意见和建议、工作整改情况、制度落实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档案,党务公开办公室应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党组和机关党组;对象为机关所属各党支部、党代表、党员。
二、党内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研究“三重一大”的情况和审定的重大政务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等重要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党组中心理论学习计划及学习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局系统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监督等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主要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代表推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党员权利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职责分工、联系方式;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情况。
6、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
适合在党内通报的,通过有关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适合在机关全体人员中通报的,通过有关会议、文件、公示栏等方式进行;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公开栏、环保局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内事务问询制度
为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不断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问询,是指党员按规定对被问询对象的工作不清楚、不满意等方面提出询问,要求被问询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或改进的一种监督方式。
二、问询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理由充分、程序规范的原则。
三、党员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名对党组织提出问询。
四、党员问询由各级党组织分别受理,党员开展问询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书面问询应当写明问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
五、党员联名问询以举手方式表决结果,问询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被问询对象答复满意的,此项问询结束;参加问询的代表半数以上对被问询对象的答复不满意的,被问询对象应当予以重新答复。
六、问询在被问询对象答复前,提出问询的党员本人或联名问询党员中半数以上要求撤回的,此问询终止。
七、被问询对象必须遵守相关纪律,认真接受党员问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党员的询问权利,影响询问的正常进行。
八、党员开展问询时必须是针对存在问题事实进行,不得故意刁难,无理纠缠。否则,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执行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局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党组班子建设情况。党组负责人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结合工作实际和公开内容,主要采用以下四种方式,同时不断创新其他公开形式。
1.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使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同步进行;
2.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开设“党务公开”专栏;
3.通过有关会议、情况通报、文件等形式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公开的程序
1.提出事项。机关党组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审核。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3.实施公开。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搞好反馈。认真收集、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
四、公开时限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内容的特点,决定公开时间。
1.领导干部分工、局党组年度目标任务、党员民主评议等稳定性较强的内容,实行定期公开;
2.党员发展、干部任前公示和局党组、机关党组的重大决策等时间上不确定的内容一般要及时公开;
3.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五、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全局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办理具体事项。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要经常性的开展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五、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一、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三、考核内容: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认真落实市委《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
(三)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四)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五)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六)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
(七)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二)听取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四)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账资料。
(五)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六)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七)考核结果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向局党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本考核制度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力度,推进局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搞好审查监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基层群众聘请,主要以党员代表、本单位职工、行风监督员、民主党派人士、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处事公道;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发挥监督作用。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指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漯河市环保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
事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对全市相关单位的环保创新目标考核评分问题;
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5、环保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6、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7、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8、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局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轮岗交流;
4、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或集体考察学习经费的支出;
3、重大环保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环保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全局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局党组会议时,可以邀请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局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局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单位负责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组会议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会议主持人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单位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党组书记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机构汇报,并主动邀请所属纪检机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都漯河市环保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召集,具体召集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的决议决定;2、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需要集体讨论的党务工作;3、研究制定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报告、通告和有关选举办法草案;4、讨论发展新党员和违纪党员处分的意见;5、研究决定开展全局性的党组织活动。会议内容要如实记录,由办公室主任专职负责。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按党组分工负责。
二、直属单位委员会会议
局直属单位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并决定召开的具体时间。
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最新理论、党章和上级党组的决议决定;2、研究党建党务工作。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和通报;3、研究开展党员活动和党课的主要内容、形式;4、研究改进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纪律中的不良现象;5、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事项、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6、研究违纪党员处分的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通过;7、研究确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实践,并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通过;8、研究作出对困难党员的党费减免意见,并报局党组批准。会议内容要如实记录,并由组织委员负责。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按支委分工负责。
三、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直属单位委员会会以后召开为宜,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党章和上党课;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传统、历史和廉洁教育;3、讨论表决通过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报告通告;4、讨论表决通过培养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违纪党员处分、不合格党员处理等决定;5、选举支委和投票评议党员。会议内容要如实记录,并做好落实。
四、党小组会议
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小组长负责主持并决定召开的具体时间。会议主要内容:1、党员向组织报告思想、学习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2、交流工作上的心得体会;3、民主评议党员;4、交纳党费。会议内容由小组长如实记录,并负责落实。
五、党员民主评议和党组织分类定级
党员民主评议,每年一次,结合年度考核一起进行,由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党员民主评议按小组进行,由党员向组织报告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廉洁和联系群众等方面情况,在党小组内开展讨论评议党员;然后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报局党组或市直工委表彰嘉奖,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作出处理,并进行帮扶、限期改进。党员民主评议的资料由支部收集整理归档。
党组织分类定级,党支部结合党员评议支部情况,对照《漯河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提出党支部分类定级和星级评定自评意见。原则上“五星”党支部对应“一类支部”,“四星”或“三星”党支部对应“二类支部”,“二星”或“一星”党支部对应“三类党支部”。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二类党支部”应占大多数,月60%-80%,“三类党支部”应有一定比例,一般占10%左右。各基层党支部应在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支部分类定级意见。上级党组织参考所辖基层党组织自评意见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对基层党支部进行逐一分类定级,并根据分类定级情况进行星级评定。
六、发展新党员
建立发展新党员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1、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2、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一是申请人必须向党小组或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二是培养考察。支部要严格遵守“双推双评三全程”确定入党分子并对其建立登记卡。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进行培养考察;三是确定发展对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经支委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审,参加市直工委集中培训,然后将考察、政审、培训鉴定等资料送交党总支预审,上报市直工委复核后,下发《入党志愿书》给发展对象填写;四是吸收预备党员。首先支委会讨论同意,然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再报送局党总支审批予以公示。3、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吸收一个;4、吸收党员必须坚持总支会议集体充分讨论,严把人情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七、党费收缴
交纳党费是党员最基本的条件。为使党员按期交纳党费建立党费收缴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按标准逐月交纳,收党费人填写党费证必须逐月逐栏填写;2、党小组收缴的党费每月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每季度向党组组织委员交纳一次,党组每半年向市直工委交纳一次;3、党支部、党小组收缴党费要如实登记入册,做到册证相符。党组收缴党费设会计出纳分账管理,党费存入专户保管;4、留成党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许乱花党费;5、困难党员经本人申请、支委集体研究同意、党组研究批准,可减、免交党费。决不允许党员抗交党费。
八、建立党员学习制度,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局党组统一安排,对所管理党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每一位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教育学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