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河和澧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关于开展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4〕55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豫环文〔2014〕76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8〕57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应急管理工作重点》等文件,为做好出境河流断面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就漯河市沙河和澧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漯河市沙河和澧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不超过10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限:50历日
(五)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0年10月23日
(六)项目采购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二、工作内容:
在合同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在对沙河、澧河分别进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合同时间完成两个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通过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至少具备环境类或化工类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2018或2019年(任意一个时间,以审计年限为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近期不少于一个月完税凭证和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磋商响应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七)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
六、提交投标资料要求及地点:
将投标文件纸质版装订成册2份,每页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前,报送到漯河市泰山路北段59号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六楼会议室)。
七、议标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
八、议标地点:
漯河市泰山路北段59号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六楼会议室)
九、本公告期限:
自2020 年8月24日 至 2020 年8月28日止(5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联系人:尚辉
联系电话:0395-2124049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发 布 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