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11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12326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山路(沙河路-龙江路)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山路(北起沙河路,南至龙江路) | 漯环监表〔202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