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漯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漯河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经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现就编制《漯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漯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二)项目预算金额(万元):8.0
(三)项目数量:1项
(四)项目完成时限:2021年1月31日前(暂定)
(五)项目采购单位: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编制《漯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结合以下相关资料要求编制《漯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1、《河南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内容
2、《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要求的内容
3、《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要求的漯河市所承担的任务分解及扩展内容
4、《漯河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内容
5、《漯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评价和衔接及延续和要求的内容
6、漯河市市委、市政府环保攻坚行动方案的延续内容
7、需设定的重点规划内容
8、漯河市各县区的规划分解和扩展内容
9、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工作内容
10、其他需要列入和涉及的内容
三、质量要求:
符合省、市相关规划评估编制大纲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反映漯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生态环境效益现状,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及漯河市政府组织的评估。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采购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项目;
(六)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4日(周二)下午4:00
六、提交投标资料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4日(周二)下午: 2:30-4:00
地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6楼(600房间)
七、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24日(周二)下午4:00(以最后通知为准)
八、开标地点:
漯河市泰山路北段59号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九、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11月17日 至 2020 年11月23日止。
十、联系事项:
联 系 人:张晓迪
联系电话:(0395)2124287
(本次议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发布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