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回收处理废弃动植物油脂20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年回收处理废弃动植物油脂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回收处理废弃动植物油脂20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漯河豫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宜兰路与走马塘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建设项目概况:漯河豫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回收处理废弃动植物油脂20000吨项目”。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召陵区标准化厂房及办公区1600平方米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回收处理废弃动植物油脂20000吨处理能力。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漯河豫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7633719119
邮 编:462000
通讯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宜兰路与走马塘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众伟
邮 编:450000
邮 箱:1695958991@qq.com
电 话:18003813995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年回收处理废弃动植物油脂20000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