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396618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 | 报告表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院区内3号病房楼1楼及16楼 | 漯环辐审[2021]01号 |
附件:
漯河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