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2123267 通讯地址:漯河市泰山北路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豫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氯乙酸乙酯、1000吨甲氧基乙酸甲酯技术改造项目 | 报告书 | 国环乾景(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漯河豫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项目以现有氯乙酸产品加乙醇进行酯化反应得到氯乙酸乙酯;以现有氯乙酸甲酯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入甲醇钠甲醇溶液,甲氧基化反应制得甲氧基乙酸甲酯。项目实施后,可年产氯乙酸乙酯1500吨、甲氧基乙酸甲酯1000吨。项目占地面积为432.9hm2,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 1、水环境: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氯乙酸乙酯生产乙醇回收废水,送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至三里河,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氯乙酸乙酯生产工艺废气、甲氧基乙酸甲酯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产生污染物主要为甲醇、乙醇和非甲烷总烃,以上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氯乙酸甲酯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罐+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中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医药制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60mg/m3、甲醇≦20mg/m3),通过现有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新增生产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 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精馏釜、物料泵等产生机械振动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精馏残液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20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