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2123267 通讯地址:漯河市泰山北路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宏溢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个玻璃钢生物化粪池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北街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亩,建筑面积1150m2,主要设备包括缠绕机、切割机、打磨机、搅拌罐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200个玻璃钢生物化粪池生产能力。 | (1)废气 项目配料、搅拌、蘸料、缠绕、固化等工序操作台进行二次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送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苯乙烯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项目修整、磨边过程中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经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无明显不良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玻璃钢边角料、除尘器收尘,配料过程产生的废弃原料桶,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玻璃钢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回收企业;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配料过程产生的废弃原料桶,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缠绕机、切割机、打磨机、搅拌罐等机械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减震,以及绿化吸声、距离衰减后,项目营运期四周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