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漯河同生淞江水务有限公司
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漯河同生淞江水务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47.5吨/年,排放浓度≤50毫克/升;氨氮排放量≤54.75吨/年,排放浓度≤5毫克/升。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2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