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2021年4月2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第十九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4件,现将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第19 批 2021 年 4 月2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 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250100 | 漯河市嵩山路司法局院内南楼紧邻着一个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特别是垃圾中转站离反映人家里主卧仅有一米有余,常年在与蚊虫、苍蝇、蟑螂、鼠疫、瘴气、臭气为伴,时刻在遭受着环境卫生健康的威胁。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卫生情况,均无法得到解决。 | 市辖区 | 土壤,大气 | 经调查,该举报件反应情况部分属实。 (一)举报人反映“漯河市嵩山路司法局院内南楼紧邻着一个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情况属实。 (二)举报人反映“特别是垃圾中转站离反映人家里主卧仅有一米有余”情况属实。经现场查看,垃圾中转站与司法局红色临街楼并排相邻,红色临街楼西侧有一栋白色住宅楼,垃圾中转站与后院白色住宅楼对角布局,垃圾中转站建筑最近处距离白色住宅楼建筑约1-2米。据调查了解,该垃圾中转站建设于1998年;司法局院内白色住宅楼为原物价局家属楼,建设于1999年;红色临街楼为原物价局家属楼,建设时间晚于以上两建筑。 (三)举报人反映“常年在与蚊虫、苍蝇、蟑螂、鼠疫、瘴气、臭气为伴,时刻在遭受着环境卫生健康的威胁”情况部分属实。垃圾中转站、公厕建筑背对住宅,仅正面有出入口,其余三面为山墙,窗户常年封死关闭。日常操作、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垃圾中转站日产日清、无存量,每天利用植物除臭剂除臭不低于4次,每天使用4.5%微乳剂(顺式氯氰聚酯)消杀蚊蝇4次以上,每天使用冲地机对站点内外及四周进行打扫、清理,保持干净卫生;站内四个角不间断焚香除臭,通过除臭设备喷雾和高压冲洗设备对站点进行除臭、杀菌、消毒。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放置有毒饵盒、悬挂捕蝇笼,定期投放毒鼠药、捕蝇饵等,并有专业消杀公司定期进行病媒防治。 (四)举报人反映“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卫生情况,均无法得到解决”情况部分属实。2020年8月,接到过该住户反映此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问题,漯河市城管局非常重视,加强了消杀频次和清扫保洁力度,以保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此外,早在2020年5月拆除垃圾中转站后面违章建筑的同时,在垃圾中转站、公厕玻璃窗户常年封闭的基础上,又安排施工人员用砖、水泥将部分窗户从外部封死,最大限度降低垃圾中转站对周边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强化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培训,熟悉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操作规程、管理及作业注意事项,明确职责,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中转站和公厕管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合理调度清运车辆,提高清运频次,做到垃圾随到随压、日产日清。加强进站车辆管理,严格按照车辆进出流程,不抛撒、不遗漏。定时对垃圾中转站、公厕进行冲刷、保洁、消毒,进行全覆盖灭虫消毒,提高公厕保洁和焚香频次,加大垃圾中转站除臭力度,增加消杀频次,切实做好病媒防治,确保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垃圾中转站精细化管理制度与标准》《公厕管理达标评分标准》对市区垃圾中转站、公厕进行月评分,将督查结果与人员工作考核挂钩,确保工作实效。 | 办结 | 无 |
2 | X2HA202104250064 | 举报人之前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漯河顺发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编号:X2HA202100435环保部门给漯河顺发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开出了整改通知,但是漯河顺发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并没有停工,只是在白天的时候关闭印刷生产线,晚上19点至凌晨3点期间,印刷和制袋产线全开。 | 临颍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举报人之前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漯河顺发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编号:X2HA202100435”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我市曾于2021年4月17日接到过第十批,编号为X2HA202104160008号关于“漯河市顺发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的举报件,该情况属实。后经我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第十批举报编号为:XZHA202104160008,此次举报内容中提到的“举报编号:X2HA202100435”系错误编号,该情况不属实。 2.关于“环保部门给漯河顺发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开出了整改通知”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未对该公司下发过任何整改通知,也未要求企业停产、限产。 3.关于“漯河顺发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并没有停工,只是在白天的时候关闭印刷生产线,晚上19点至凌晨3点期间,印刷和制袋产线全开。”问题,该情况属实。 该企业目前未接到有关部门的任何停产、限产的通知,加上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通过自主验收并正常运行,符合生产条件,企业不需要停工停产;企业可自主安排、自主调整生产时间。 | 部分属实 | 我市将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排查隐患,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达标排放。对确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 办结 | 无 |
3 | X2HA202104250062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刘庄村村牌坊向东20米右转向南大约200米路东有一家制鞋厂,无环评,无营业执照,生产时周围乌烟瘴气,老板叫做邱昌兵,每天生产2000多双假冒军用皮鞋并混入国家军需用品储备库。该地址的厂房北侧约50米还有一个新建的厂区,也是无环评,生产时周围乌烟瘴气。 | 召陵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件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鞋厂正在生产中,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有南北两个生产区,群众反映的“厂房北侧约50米的新建厂区”是该厂的另外一个生产车间。南厂区东边为刘庄村住户,南边为空地,西边为道路,北边为空院;北厂区东边、北边为刘庄村住户,南边为空院,西边为道路。 南厂区:生产加工车间(800平方米)、仓库、办公室(100平方)、厂院(300平方米)占地面积共约1200平方米,为租赁性质,厂房内有生产原料及半成品,配套安装有光氧+等离子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有气味,但无乌烟瘴气现象。 北厂区:厂院约1000平方米,为租赁性质,是另一条套帮鞋生产流水线,为增设的车间,主要用来生产套帮鞋,厂房内同时也存放一些成品、半成品,也作为仓库用,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调查组在该厂南厂区发现标有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字样的17作战靴成品鞋9箱(每箱10双),半成品的400双左右;标有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字样的17女布鞋2箱(每箱10双);标有17作战靴的纸箱100个;鞋盒1000个。北厂区内有标有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字样的19男体能训练鞋21箱(每箱10双)。 其中标有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字样的17作战靴成品鞋9箱(每箱10双)涉嫌仿冒军品。 | 属实 | (1)对该鞋厂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予以取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该鞋厂项目为报告表类,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位于刘庄村居民区,为环境敏感点,为“散乱污”企业。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向该厂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恢复原状,2021年4月28日上午,该鞋厂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 (2)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对该厂下达《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漯市监召强措〔2021〕0426号),对相关产品予以扣押,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处置。 | 办结 |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街道党工委于4月28日对分包该村的办事处工作人员高明洋警示性谈话,对该鞋厂所在刘庄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林永建诫勉谈话。 |
4 | D2HA202104250006 | 漯河舞阳县辛安镇康庄村自然村李闫庄,养猪场(两三家),无任何设施、气味难闻、粪便直排、噪音污染。 | 舞阳县 | 大气,噪音,水 | 经调查组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共在舞阳县辛安镇康庄村李闫庄排查出5个养殖场(户)。 舞阳县正宏养殖场:母猪30头、肉猪330头,建设216立方米化粪池,化粪池溢出少量污水,排入荒坑内、少量粪便露天堆放、排粪管未覆盖、有异味、猪舍内安装有排风机,核查时排风机未使用,现场周边无噪音。 闫付亭养殖户:肉猪69头,建设有36.75立方米化粪池,粪便排入化粪池,少量粪便露天堆放、有异味,现场无噪音。 张光普养殖户:母猪5头、肉猪30头,无化粪池,粪便直排入荒坑内、有异味,现场无噪音。 李克福养殖户:母猪11头、肉猪45头,和西邻居张书贞共用一个240立方米化粪池、排粪管未覆盖、化粪池溢出少量污水,排入南边荒坑内,有异味,现场无噪音。 舞阳县书贞养殖场:母猪6头、肉猪30头,和东邻居李克福共用一个240立方米化粪池、排粪管未覆盖、化粪池溢出少量污水,排入南边荒坑内,有异味,现场无噪音。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舞阳县正宏养殖场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清除荒坑内及露天堆放的粪便,排粪管加盖水泥盖,并在荒坑内撒生石灰,喷洒除味剂,停止排风机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是责令闫付亭养殖户及时清除露天堆放的粪便,喷洒除味剂,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责令张光普养殖户清理荒坑内的粪便,并在荒坑内撒生石灰,喷洒除味剂,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是责令李克福养殖场、张书贞养殖场及时清除荒坑内及露天堆放的粪便,排粪管加盖水泥盖,并在荒坑内撒生石灰,喷洒除味剂,目前已整改到位。 五是针对粪便直排自然坑的环境违法行为,舞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舞阳县正宏养殖场、张光普、李克福、舞阳县书贞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舞阳县正宏养殖场作出353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张光普作出286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李克福作出1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舞阳县书贞养殖场作出1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