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2021年4月2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第二十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4件,现将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第20 批 2021 年 4 月3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 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260067 | 漯河市舞阳县吴城镇王岗郭村东南角的漯河瑞达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原金凤农药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极其难闻,影响村民睡眠,导致周边庄稼严重枯萎,树木死亡,有害废水排入厂区北面坑塘内,废水表面常年有很厚的白色漂浮物,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诉求:将该农药厂关闭或者搬迁,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 舞阳县 | 大气,土壤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漯河瑞达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原金凤农药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极其难闻,影响村民睡眠”部分属实。该企业正在进行治理改造,自2021年2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时,车间内有轻微农药味,车间外无明显气味,厂区外无气味。但经走访周边群众,企业以前正常生产时,确有异味现象。 二是“导致周边庄稼严重枯萎,树木死亡”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在该厂区南侧紧邻院墙麦苗长势旺盛,东侧约10米333亩果园,北侧紧邻道路两侧61棵树木均长势正常,西侧紧邻院墙有部分麦苗长势参差不齐,其中厂区北侧自然沟东侧有4棵大树,6棵小树长势不正常,舞阳县环境保护局4月23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对北侧自然沟边、坑塘内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达到有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三是“有害废水排入厂区北面坑塘内,废水表面常年有很厚的白色漂浮物,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厂区北面坑塘内已干,无污水,无白色漂浮物。舞阳县环境保护局4月23日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对坑塘内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达到有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部分属实 | 该举报件与4月21日交办的第十四批D2HA202104200052号系重复举报。采取的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对4月21日举报件调查核实后,4月23日,舞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舞环责改〔2021〕4001号),责令该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深度治理,列出治理计划台账,要求于5月31日前完成整改。经舞阳县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 二是关于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4月23日,舞阳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 三是责令县工信局和吴城镇政府紧盯企业整改进程,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把该公司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强化日常监管,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四是根据对该企业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舞环责改〔2021〕4001号)要求,该企业如5月31日前完不成整改任务,舞阳县政府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关闭或者搬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HA202104260035 | 漯河市舞阳县新安镇康庄村李闫庄自然村,养猪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污水利用管道直接排入下水道、气味难闻,脏乱差。 | 舞阳县 | 水,土壤 | 经调查组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共在舞阳县辛安镇康庄村李闫庄排查出5个养殖场(户)。 1.舞阳县正宏养殖场:母猪30头、肉猪330头,建设216立方米化粪池,化粪池溢出少量污水,排入荒坑内、少量粪便露天堆放、排粪沟未覆盖、有异味。经辛安镇土地所核查,该养殖场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一般耕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2.闫付亭养殖户:肉猪69头,建设有36.75立方米化粪池,粪便排入化粪池,少量粪便露天堆放、有异味。经辛安镇土地所核查,该养殖户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3.张光普养殖户:母猪5头、肉猪30头,无化粪池,粪便直排入荒坑内、有异味。经辛安镇土地所核查,该养殖户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4.李克福养殖户:母猪11头、肉猪45头,和西邻居张书贞共用一个240立方米化粪池、排粪沟未覆盖、化粪池有少量污水溢出,排入南边荒坑内,有异味。该养殖户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一般耕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5.舞阳县书贞养殖场:母猪6头、肉猪30头,和东邻居李克福共用一个240立方米化粪池、化粪池有少量污水溢出,排入南边荒坑内,有异味。该养殖场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的是一般耕地,不属于违法用地。 | 部分属实 | 此举报件与第十九批D2HA202104250006号系重复举报。4月27日上午,舞阳县联合调查整改组再次对该养殖场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前期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舞阳县正宏养殖场及时清除荒坑内及露天堆放的粪便,排粪管加盖水泥盖,并在荒坑内撒生石灰,喷洒除味剂,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是闫付亭养殖户及时清除露天堆放的粪便,喷洒除味剂,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张光普养殖户清理荒坑内的粪便,并在荒坑内撒生石灰,喷洒除臭剂,目前圈已清空,已整改到位。 四是李克福、书贞养殖场及时清除荒坑内及露天堆放的粪便,排粪管加盖水泥盖,储污池外排口已封堵,排入荒坑内的污水已抽干并撒生石灰,目前已整改到位。 五是针对粪便直排自然坑的环境违法行为,舞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舞阳县正宏养殖场、张光普、李克福、舞阳县书贞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舞阳县正宏养殖场作出353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张光普作出286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李克福作出1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舞阳县书贞养殖场作出1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办结 | 无 |
3 | D2HA202104260022 | 漯河市经开区西坡里社区,漯河集团银鸽第二生产基地,气味难闻,后期准备在庐山路再开个门,直接对着对面小区大门,影响居民休息,环境污染。 | 经开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漯河市经开区西坡里社区,漯河集团银鸽第二生产基地,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漯河集团银鸽第二生产基地厂界空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颗粒物浓度为0.289mg/m3、硫化氢浓度为0.005mg/m3、废气氨浓度为0.02mg/m3、臭气浓度为14mg/m3,属达标排放。 二是“后期准备在庐山路再开个门,直接对着对面小区大门,影响居民休息,环境污染”问题部分属实。漯河集团银鸽第二生产基地庐山路东大门改造项目于2021年3月15日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备案,并于3月16日批复施工,计划于5月16日完成施工。该项目施工现场对面是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庐山路路东(人民路至漓江路段)仅有这一个项目,无居民小区。该项目工地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了围挡、覆盖、安装喷淋措施。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工地周边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日间噪声约为58dB(A),夜间噪声约为49dB(A),符合要求。 | 部分属实 | 我市将加强对漯河集团银鸽第二生产基地的监管工作,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 办结 | 无 |
4 | D2HA202104260034 | 漯河市舞阳县马村乡张王庄村,梁书华养殖场,非法占用七亩耕地,没有任何手续,污水横流,粪便随意堆放,离居民区不足100米,气味难闻。2020年4月份,法院要求拆除,但至今没有拆除。 | 舞阳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舞阳县马村乡张王庄村,梁书华养殖场非法占用七亩耕地,没有任何手续”问题属实。该养殖场总占地面积5231.7平方米(约7.84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其中养殖场的生产设施占地4389.9平方米,附属和配套设施842.8平方米(包括看护房和饲料存储仓库)。根据有关规定,舞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对该养殖场附属和配套设施842.8平方米未办理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污水横流,粪便随意堆放,离居民区不足100米,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与第十七批D2HA202104230001号举报重复。针对舞阳县书华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晾晒棚未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舞阳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作出3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27日,舞阳县有关部门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导,该养殖场已对场区北侧、西侧自然沟进行了清理,对露天堆放的三处粪便清运到晾粪棚,对南边羊舍围挡进行加装,已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完毕。经现场测量,该养殖场离南侧最近居民区110米,不在舞阳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 三是“2020年4月份,法院要求拆除,但至今没有拆除”问题属实。2019年舞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养殖场东侧擅自扩建的配套设施附属设施下发了拆除通知书,限十五日内拆除涉农配套设施附属设施,该养殖场没有按期整改到位。2020年3月,舞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11月13日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由政府机关组织实施拆除,截止目前,未拆除到位。 | 部分属实 | 针对调查核查的情况,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要求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增加清理粪污频次,减少异味外排,降低养殖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是由舞阳县马村乡政府制订拆除计划,于5月15日前对该养殖场违法部分附属和配套设施进行拆除。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