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批 | X2HA202104250062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刘庄村村牌坊向东20米右转向南大约200米路东有一家制鞋厂,无环评,无营业执照,生产时周围乌烟瘴气,老板叫做邱昌兵,每天生产2000多双假冒军用皮鞋并混入国家军需用品储备库。该地址的厂房北侧约50米还有一个新建的厂区,也是无环评,生产时周围乌烟瘴气。 | 召陵区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鞋厂名为召陵区鸿翔制鞋厂经调查核实,此举报件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鞋厂正在生产中,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有南北两个生产区,群众反映的“厂房北侧约50米的新建厂区”是该厂的另外一个生产车间。南厂区东边为刘庄村住户,南边为空地,西边为道路,北边为空院;北厂区东边、北边为刘庄村住户,南边为空院,西边为道路。 南厂区:生产加工车间(800平方米)、仓库、办公室(100平方)、厂院(300平方米)占地面积共约1200平方米,为租赁性质,厂房内有生产原料及半成品,配套安装有光氧+等离子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有气味,但无乌烟瘴气现象。 北厂区:厂院约1000平方米,为租赁性质,是另一条套帮鞋生产流水线,为增设的车间,主要用来生产套帮鞋,厂房内同时也存放一些成品、半成品,也作为仓库用,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调查组在该厂南厂区发现标有“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字样的17作战靴成品鞋9箱(每箱10双),半成品的400双左右;标有“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字样的17女布鞋2箱(每箱10双);标有“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的纸箱100个,鞋盒1000个。北厂区内有标有“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字样的19男体能训练鞋21箱(每箱10双)。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的标识。 | 属实 | (一)对召陵区鸿翔制鞋厂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予以取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该鞋厂项目为报告表类,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周围为刘庄村居民区,为环境敏感点,项目不在工业园区内,为“散乱污”企业。2021年4月26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向该厂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3日内恢复原状,2021年4月28日上午,该鞋厂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 (二)对召陵区鸿翔制鞋厂相关产品予以扣押,依法依规处置。2021年4月26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对该厂下达《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漯市监召强措〔2021〕0426号),对相关产品予以扣押。 4月30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将该鞋厂生产的标有“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字样的17作战靴和标有“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字样的17女布鞋、19男体能训练鞋送到漯河军分区进行鉴定。5月11日,漯河军分区出具鉴定结果:17作战靴为军品仿冒品;17女布鞋、19男体能训练鞋为其他。 5月25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对召陵区鸿翔制鞋厂下达《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漯市监召分告字〔2021〕0314号)和《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漯市监召分告字〔2021〕0315号),拟对该厂生产产品予以没收并分别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和70000元。5月31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对召陵区鸿翔制鞋厂下达《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市监召分罚字〔2021〕54号)和《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市监召分罚字〔2021〕55号),分别对该厂给予没收涉案的女式布鞋2箱、19男体能训练鞋21箱、110个标注有“金猴集团威海鞋业有限公司”字样的纸箱和1100个鞋盒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处罚,对该厂给予没收涉案的17作战靴9箱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处罚。 6月1日,该鞋厂已自觉缴纳了罚款。 | 是 |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街道党工委于4月28日对分包该村的办事处工作人员高明洋警示性谈话,对该鞋厂所在刘庄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林永建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