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永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3年。
公司天然气加热炉废气按照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排放量<0.396t/a;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mg/m3,排放量<3.705t/a;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车间排放的盐酸雾、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1.0mg/m3。
公司废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执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150mg/L,排放量<1.245t/a;氨氮排放浓度<25mg/L,排放量<0.207t/a。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9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