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批次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 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第二十六批 | D2HA202105020004 | 漯河市临颍县杜曲镇德鑫光伏有限公司和万通驾校,征地手续存在问题。5月1日在漯河市政府网站看到公示信息,显示德鑫光伏有限公司审批总面积是107.79亩,下面信息又显示第一次批了30.9484亩,第二次批了30.9484亩,两次相加的数量与审批总面积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政府违法征地,少批多征,现在把责任推给企业,说是企业违法占地;公示说驾校占地是合法的,2016年临颍县信访局和临颍县自然资源局给的回复是违法占地,想知道这个驾校的占地是否合法。 | 临颍县 | 其他 污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组进行了逐一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漯河市临颍县杜曲镇德鑫光伏有限公司和万通驾校征地手续存在问题”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我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征地程序,对拟征收的地块进行预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要求听证的出具放弃听证证明,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同意后组卷逐级上报审批,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颍县201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12〕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临颍县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豫政土〔2013〕1301号)等文件批准,因此不存在违法征地问题。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的“5月1日在漯河市政府网站看到公示信息,显示德鑫光伏有限公司审批总面积是107.79亩,下面信息又显示第一次批了30.9484亩,第二次批了30.9484亩,两次相加的数量与审批总面积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政府违法征地,少批多征,现在把责任推给企业,说是企业违法占地”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经两次供地取得国有土地使有权面积129.54亩。一是《关于对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临政土〔2013〕22号)文件批准49.824亩土地;二是《关于对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临政土〔2016〕1号)文件批准79.716亩土地。 1.2013年4月27日临颍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对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临政土〔2013〕22号)文件,同意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颍县201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12〕936号)文件中位于鑫瑞路东侧、面积49.82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工业用地使用,使用期限五十年。该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办理了临国用〔2013〕第00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由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分别使用,实际使用面积49.1279亩,其中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使用30.9484亩,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实际使用18.1795亩。 2.2016年1月7日临颍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对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临政土〔2016〕1号)文件,同意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颍县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豫政土〔2013〕1301号)中位于鑫瑞路东侧、逍襄路南侧、面积79.71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工业用地使用,使用期限五十年。该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办理了临国用〔2016〕第00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举报人反映的“漯河市政府网站看到公示信息,显示德鑫光伏有限公司审批总面积是107.79亩,下面信息又显示第一次批了30.9484亩,第二次批了30.9484亩”的问题是因我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统计数字不准确,造成被群众误认为存在弄虚作假,实际土地批准面积为129.54亩。当前,我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公示说驾校占地是合法的,2016年临颍县信访局和临颍县自然资源局给的回复是违法占地,想知道这个驾校的占地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7.51亩,其中使用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土地18.1795亩,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9.3305亩。使用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临国用〔2013〕第00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18.1795亩。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颍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297号)文件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24.924亩范围内的19.3305亩。 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是经过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来源合法,但该宗土地未依法确定给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但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 部分 属实 | (一)关于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问题:临颍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29日对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杜曲镇王凤楼村土地建厂涉嫌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的25.9086亩土地违法事实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4月30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5月1日下达了河南省临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临土告字〔2021〕第057号):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345448元。2021年5月25日对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临土罚字〔2021〕第057号《土地处罚决定书》。目前,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进行了复耕。 (二)关于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问题: 1.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19.3305亩,因该宗土地未依法确定给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使用,临颍县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拟依法做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临颍县自然资源局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临颍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5月6日制作《接受调查通知书》(〔2021〕1号),要求该单位于2021年5月11日前到临颍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接受调查。2021年5月12日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学成到临颍县自然资源局接受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经临颍县土地部门再次现场勘察确定,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2017年5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豫政土〔2017〕397号)的土地建驾驶员培训点,占地面积9563.4平方米,属非法占地。临颍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河南省临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临土告字〔2021〕第103号),并于2021年6月18日向该公司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土罚字〔2021〕第103号),作出“(1)责令退还土地给临颍县杜曲现代家居产业园管委会;(2)罚款57380.4元”的行政处罚。 2.临颍县县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并于2021年6月7日,组织召开临颍县国有三项资产处置委员会会议研究临颍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占地处置事宜,督促企业合法用地。目前,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自行整改;临颍县杜曲现代家居产业园管委会已接收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退还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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