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7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绩效分级核查工作,现就漯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绩效分级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方案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绩效分级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12.4万元
3、磋商内容:编制修订漯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绩效分级核查工作。
4、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间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的相关文件要求。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2019、2020年任意一个时间,以落款日期为准)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应提供开标前近期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书面声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响应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地点:
时间:2021年 7月16日下午6:00
地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410房间)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 7月22日上午9:00
地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六楼会议室)
五、本公告期限:
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止(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395-2326066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发布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