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批次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 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第八批 | D2HA202104140071 | 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七里村,天冠化工厂,气味难闻、噪音扰民。 | 临颍县 | 大气、噪声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组进行了逐一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组核查,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天冠化工厂“气味难闻”,主要是指DDGS饲料烘干车间的酒糟发酵气味及饲料烘干剩余的蒸汽。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排放,干燥工段的DDSG饲料24小时不间断生产,现场酒糟发酵气味较明显。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组核查,情况不属实。2021年4月16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临颍分局监测人员对公司四周厂界监测,依据监测报告数据,该公司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不超标。举报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公司“气味难闻”问题做出如下处理及整改: 一、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漯河市宏安检测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产生的异味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4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漯环罚先告字﹝2021﹞第16号),5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漯环罚决字﹝2021﹞第16号),作出“罚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的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临颍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环责改〔2021〕201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罚款已于5月27日缴到位。 二、该公司于4月16日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在DDGS饲料工段干燥车间加装气体收集装置,气体收集后,通过引风管道、引风机,送入洗涤塔,通过洗涤消除(降低)饲料干燥过程产生的气味,达到降低周围环境气味的效果。二是在饲料厂蒸发工段通过加装风机、洗涤塔等设备加大酒精工段糖化工序、蒸发工序对二次蒸汽的利用量,且合并四个排放口,将最终需排放余汽通过洗涤塔进一步处置,统一排放,起到余热回收利用,减少排放的作用。 三、为彻底解决异味问题,经技术论证,该公司又增加了对二次蒸汽收集利用整改工程,但蒸发工段二次蒸汽收集利用工程因工艺涉及变更,该公司追加投资800多万元并优化工程设计,因此工程工期需延迟至7月底方能完工。”根据新的整改方案,特向省申请延期到7月30日前完成整改。6月14日前完成两台洗涤塔、风机等设备的安装,抽洗干燥车间饲料气味,使干燥车间形成微负压,抽出的气体通过洗涤后排放。7月29日前完成蒸发工段整改,干燥车间乏汽通过管道进入洗涤塔,洗涤后进入蒸发器,实现热能二次利用的目的,然后进入废气冷凝器进行降温,由风机引入洗涤塔进行洗涤后排放,洗涤废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过技术升级后,厂界臭气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因高温天气影响发酵质量等问题,该公司于6月20日开始停机检修,因达不到开机生产条件,致使蒸发工段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完成后暂不能开机运行,待检修工作完成,按照工作计划开机运行后,将聘请具有资质三方检测公司对整改项目进行监测,确保气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消除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办结 | 无 |
第二十六批 | D2HA202105020062 | 漯河市临颍县三环路,酒精厂,无手续,烟囱冒烟,气味难闻。 | 临颍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无手续”问题,不属实。 2021年5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颍分局执法人员对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正常生产,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排放。该公司2017年5月30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号:91411122773676125Q001P,2019年12月补充办理酒精行业《排污许可证》,2020年5月26日《排污许可证》换证。 二是关于“烟囱冒烟”问题,经调查组核查,问题属实。 该公司有五个烟囱排放口,有“冒烟”现象。其中一个是废气排放口,主要是污染物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排放口,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排放,没有异味产生;其余四个是余热排放口,DDGS饲料车间蒸发工段产生的蒸汽,将剩余蒸汽通过洗涤塔洗涤后经四个排放口排放,有酒糟气味产生。 三是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组核查,问题属实。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气体、酒糟发酵气味及蒸汽。举报人反映“气味难闻”,是指DDGS饲料烘干车间的酒糟发酵气味及饲料烘干剩余的蒸汽气味。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公司“烟囱冒烟,气味难闻”问题做出以下处理及整改: 一、接到交办问题后,临颍县立即委托漯河市宏安检测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产生的异味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硫化氢和氨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临颍分局对该公司依法立案查处,5月8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罚先告字〔2021〕010号),5月18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决字〔2021〕010号),作出“按照整改方案6月14日前完成整改;罚款肆万陆仟元”的处罚。 二、该公司于4月16日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在DDGS饲料工段干燥车间加装气体收集装置,气体收集后,通过引风管道、引风机,送入洗涤塔,通过洗涤消除(降低)饲料干燥过程产生的气味,达到降低周围环境气味的效果。二是在饲料厂蒸发工段通过加装风机、洗涤塔等设备加大酒精工段糖化工序、蒸发工序对二次蒸汽的利用量,且合并四个排放口,将最终需排放余汽通过洗涤塔进一步处置,统一排放,起到余热回收利用,减少排放的作用。 三、为彻底解决异味问题,经技术论证,该公司又增加了对二次蒸汽收集利用整改工程,但蒸发工段二次蒸汽收集利用工程因工艺涉及变更,该公司追加投资800多万元并优化工程设计,因此工程工期需延迟至7月底方能完工。”根据新的整改方案,特向省申请延期到7月30日前完成整改。6月14日前完成两台洗涤塔、风机等设备的安装,抽洗干燥车间饲料气味,使干燥车间形成微负压,抽出的气体通过洗涤后排放。7月29日前完成蒸发工段整改,干燥车间乏汽通过管道进入洗涤塔,洗涤后进入蒸发器,实现热能二次利用的目的,然后进入废气冷凝器进行降温,由风机引入洗涤塔进行洗涤后排放,洗涤废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过技术升级后,厂界臭气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因高温天气影响发酵质量等问题,该公司于6月20日开始停机检修,因达不到开机生产条件,致使蒸发工段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完成后暂不能开机运行,待检修工作完成,按照工作计划开机运行后,将聘请具有资质三方检测公司对整改项目进行监测,确保气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消除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