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8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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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鑫普瑞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减水剂项目 | 报告书 | 河南朗新兰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舞阳县产业集聚区青岛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100米路西 | 项目租赁舞阳县广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进行建设生产,总投资5500万元,占地面积6.4亩(约4266.7m2),建筑面积4260m2,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成品库、辅助车间等,生产设备为合成釜、储罐、冷却塔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聚羧酸减水剂2万吨、脂肪族减水剂3万吨的生产规模 | (1)废气: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职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脂肪族减水剂加成、缩合反应过程中产生的甲醛、丙酮废气和聚羧酸减水剂丙烯酸配料过程中产生的丙烯酸废气、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储罐区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通过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直接引至配套建设的催化燃烧(吸附-脱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排烟管道排往油烟净化装置,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项目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标准限值(排放浓度≤1.5mg/m3),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室外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生产废水全部作为配料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水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物、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原料包装袋、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后,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的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东厂界昼夜噪声的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企业认真听取受影响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看法和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