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各县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与环保局、西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做好我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近期国家、省总量减排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十四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仍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支撑。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过硬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重点。“十四五”时期,国家明确列入减排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以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项目等重点工程减排为主,不再计算新增城镇人口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新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措施,不得重复计算为减排任务完成量。
三、细化措施。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污染减排总体要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实际,由总量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商请大气、水等部门,细化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污染减排项目,制定污染减排清单,过细做好减排台账,奠定污染减排坚实基础。
四、强化督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要求,市局加强对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每月调度分析减排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减排工作核查,严查重点减排工程不落实和减排弄虚作假,确保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加大对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要按照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和减排台账,按时上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县区(功能区)于8月26日前将2021年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科和水生态环境科审核,汇总后报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2333066,
大气生态环境科联系电话:2937236
水生态环境科联系电话:2160306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