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四)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污染防治攻坚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打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是破解我市污染治理难题的迫切需要,我市作为豫中南物流业集散聚集地,运输结构偏公路,近年来我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猛增,截至2020年12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68万辆(近3年每年新增机动车约10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万辆(目前完成编码登记3100辆),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相当于6辆柴油车排放量,1辆排放不合格的柴油货车相当于200辆小轿车排放量,目前,移动源的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我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的40%,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比较突出,已经成为我市仅次于工业污染的大气污染源,也是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难点和痛点;另一方面,这是从法制层面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的迫切需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流动性强、排放情况复杂,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近年来,我们围绕移动源污染治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一些努力,但治理成效仍不够明显,管理不细致、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很突出,国家、省里制定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规定比较宏观原则,不够完善细致,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移动源污染全过程管理存在法律边界和治理盲区,诸如编码管理落实难、污染治理执行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综上,我市迫切需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一部既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又独具我市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从地方立法层面解决移动源污染管控、治理的难点问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