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9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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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双汇禽业有限公司郾城区裴城镇坡刘种鸡养殖项目 | 报告书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坡刘村北 | 项目占地面积45亩,总投资5500万元,共建设4座楼宇,每座5层,共20栋鸡舍,采取全进全出楼宇饲养模式,年饲养12.8万套种鸡。 | 1、废水:养殖期间不冲洗鸡舍,饲养期结束后,采取一次性干清粪和冲洗消毒措施,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十种鸡场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主要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喷洒除臭剂等抑臭措施,场界恶臭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鸡舍供暖主要由天然气热风炉提供,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标准要求。 3、噪声:主要为投料、通风、热风炉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饲养期结束,一次性清理鸡粪和垫料,及时运至双汇有机肥厂制肥,场内不贮存;次品蛋收集后送至双汇孵化场集中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病死鸡在危废暂存间冰柜内临时贮存,及时运至双汇宰鸡厂化制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
2 | 漯河双汇禽业有限公司郾城区新店镇前丁种鸡养殖项目 | 报告书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前丁村北 | 项目占地面积46亩,总投资5500万元,共建设4座楼宇,每座5层,共20栋鸡舍,采取全进全出楼宇饲养模式,年饲养12.8万套种鸡。 | 1、废水:养殖期间不冲洗鸡舍,饲养期结束后,采取一次性干清粪和冲洗消毒措施,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八种鸡场污水处理设施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主要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场界恶臭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鸡舍供暖主要由天然气热风炉提供,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标准要求。 3、噪声:主要为投料、通风、热风炉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饲养期结束,一次性清理鸡粪和垫料,及时运至双汇有机肥厂制肥,场内不贮存;次品蛋收集后送至双汇孵化场集中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病死鸡在危废暂存间冰柜内临时贮存,及时运至双汇宰鸡厂化制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
3 | 漯河双汇禽业有限公司召陵区万金镇李庄商品鸡养殖项目 | 报告书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李庄村东 | 项目占地面积140亩,总投资4300万元,共建设14栋鸡舍及其他辅助配套,采取全进全出笼养模式,年出栏商品鸡500万只。 | 1、废水:养殖期间不冲洗鸡舍,饲养期结束后,一次性冲洗消毒,养殖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主要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等抑臭措施,场界恶臭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鸡舍供暖主要由天然气真空锅炉提供,并配备天然气热风炉作为辅助供暖设施,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燃烧废气经8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热风炉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的要求。 3、噪声:主要为投料、通风、锅炉及热风炉风机、污水处理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鸡粪日产日清,鸡粪和污水处理系统杂质、污泥及时运至双汇有机肥厂制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病死鸡在危废暂存间冰柜内临时贮存,及时运至双汇宰鸡厂化制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