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396618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市区35兆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 | 报告表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 | 漯环辐审〔2021〕03号 |
附件: 漯环辐审[2021]03号.pdf
漯河市区35兆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