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9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2123267 通讯地址:漯河市泰山北路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鹏飞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面粉加工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姬石村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单位拟利用现有用房及场地,并扩建现有3层生产车间为4层生产车间,增加建筑面积275m2,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1610m2增加至1885m2,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吨面粉。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不新增。现有生活污水经1座2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运营后原粮卸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初清工序粉尘由风管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去石工序粉尘由风管引入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清理工序粉尘由风管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磨粉、筛分、清粉工序粉尘由对接管道引至各自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3,排气筒高度为20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5.9kg/h)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m3);集气系统未能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经密闭车间、厂房阻隔等措施后,厂界下风向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依托1座5m 2一般固废暂存间,并设置若干垃圾桶;收集后或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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