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嘉吉食品(漯河)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8.1吨/年,排放浓度≤100毫克/升;氨氮排放量≤6.7吨/年,排放浓度≤15毫克/升。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8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2日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嘉吉食品(漯河)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8.1吨/年,排放浓度≤100毫克/升;氨氮排放量≤6.7吨/年,排放浓度≤15毫克/升。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8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