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2123267 通讯地址:漯河市泰山北路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鸿鑫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废弃动植物油脂5000吨项目 | 报告书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新城路南段漯河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西南30米处 | 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5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区、污水处理设施等。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油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恶臭、油烟及有机废气。经2套“油烟净化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速率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单位油烟排放要求(2.0mg/m3、最低去除效率:60%)。 2、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两级A/O+化学除磷”,处理后的废水经总排口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临颍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经北马沟排入清潩河。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螺旋筛分机、输送泵、三相分离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降噪、建筑隔声等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选出的杂物、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往临颍县城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处理;三相分离出的废渣交由漯河绿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漯河绿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漯河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建设视频监控、智能计重设备、手持智能终端、标签打印机/二维码标签。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