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足各村实际。细化权力清单、村务流程、群众议事等内容,重点整治村级组织办事不透明、不规范、不廉洁、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使干部用权有规矩、群众办事有指南、民主监督有依据。
二是规范村级权力。精准梳理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服务事项,明确工作流程,帮助村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推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乡纪委积极探索精准监督模式,对民生工程建设、涉农补贴等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精准监督,并将运行过程监督及办理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级权力规范运行。
三是督导检查。对各村公示栏、明白墙、村级财务公示、“四议两公开”等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个民生项目、资金精准地用到为民谋福祉上,切实提升基层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为村干部履职尽责立“规矩”,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真正把‘阳光村务’工程打造成党群、干群的连心桥,充分发挥“阳光村务”建设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