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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1-03-09 15:32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字体大小:【 打印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责任人) 承办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我市于2008年出台《漯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漯科〔2008〕60号)“ 第五条 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受理 1.受理责任:对每个县区推荐上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高新技术科(刘站敏) 30 30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根据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决定 3.决定责任: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送达 4.送达责任:及时印发文件,发放至县区。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深入企业实地进行查看,了解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5-3134247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32719    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515号209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责任人) 承办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 依据《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科〔2007〕71号)出台《漯河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漯创体〔2013〕4号)“第二条   市级创新型企业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受理 1.受理责任:对每个县区推荐上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高新技术科(刘站敏) 30 30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根据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决定 3.决定责任: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送达 4.送达责任:及时印发文件,发放至县区。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深入企业实地进行查看,了解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5-3134247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32719    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515号209室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责任人) 承办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权限的通知》(豫科[2015]130号):省科技厅不再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下放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部门。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
        (薛科) 既办 15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对有效技术合同进行合同交易额和技术交易额的确定认定。
        决定 3.决定责任:对有效合同审核合格的出具河南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送达 4.送达责任:审合通过的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经中国经济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确认后向申请单位送达。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5-3132861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32719   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515号208室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责任人) 承办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4 漯河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豫科[2011]118号):
            第十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委员会,负责创新团队的论证工作。第十三条   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正式启动。同时授予“________创新型科技团队”标牌。 通知 1.通知责任: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
        (薛科) 30 30 不收费
        受理 2.受理责任:市科技局受理各县区科技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
        审查 3.审查责任: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决定 4决定责任: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后,上报局办公会研究决定。
        送达 5.送达责任:市科技局印发认定文件,并向相关单位送达认定文件。
        事后 监管 6.事后监管责任:市科技局按照《关于印发〈“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团队进行后期监管。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5-3132861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32719      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515号208室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责任人) 承办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财政科
        技奖励 1、《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第4条: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第7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第10条:对新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第11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6〕119号):
        第2条: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受理 1.受理责任: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上年度取得的、符合市政府奖励条件的事项进行汇总并提供奖励依据。 高新技术科(刘站敏)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
        (薛科)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杨春生)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兴光) 30 30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根据奖励事项和依据,拟定财政科技奖励报告。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兴光)
        决定 3.决定责任:《报告》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
        送达 4.送达责任: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财政局核拨相关奖励资金。 高新技术科(刘站敏)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
        (薛科)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杨春生)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兴光)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5-313419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32719       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515号207室
        职权类别:行政奖励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责任人) 承办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6 科学技术奖励 《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漯政【2011】52号):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立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每年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进 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通过。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
        (薛科) 30 30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全市各有关单位的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评审 3.评审责任:市科技局按照《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程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会。
        决定 4.决定责任:对通过评审会确定的拟获奖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漯河市人民政府研究。
        表彰 5.表彰奖励责任:漯河市人民政府按照《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送达 6.送达责任:由漯河市科技局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放或送达奖励证书。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5-3132861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32719      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515号208室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责任人) 承办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7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
        定 《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漯科〔2014〕20号):
        第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由漯河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分期实施。 受理 1.受理责任:县区科技局根据发布申报,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初审把关。 县区科技
        主管部门 30 30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评审并实地考察。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兴光)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评审及考察结果,形成拟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报局党组同意后,形成正式认定文件。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兴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5-313419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32719   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515号207室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责任人) 承办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8 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分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82号)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一)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家在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给予支持。 2、《关于印发漯河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8〕111号)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分配下达资金;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查 2.审查责任:市科技局业务科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高新技术科(刘站敏)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杨春生) 30 30 不收费
        决定 3.决定责任:市科技局编制项目及经费安排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兴光)
        送达 4.送达责任:市科技局下达计划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同相关业务科签订任务书,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财政局拨付。 高新技术科(刘站敏)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杨春生)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兴光)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结题验收。 高新技术科(刘站敏)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杨春生)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王兴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95-313419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32719   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路515号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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