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性质:根据中发[2015]11号、豫发[2015]20号文件精神,“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4号)和《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漯河市供销合作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漯编[2016]167号)文件精神,漯河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相当于正处级。
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与发展,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3.受政府委托承担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任务,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5.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及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负责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