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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开展生猪收益指数“保险+期货”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猪收益指数“保险+期货项目的

         

        各县区畜牧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七厅委《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农文〔2021〕323号),充分发挥金融保险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巩固我市生猪产能恢复成果,2022年我市新争取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补助资金500万元,决定在4个生猪调出大县深入开展生猪收益指数“保险+期货”项目,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农民收入和产业发展,强化养殖业保险保障能力,建立风险可控、措施精准、保障有力的生猪收益指数保障机制,激发养殖场户发展信心,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有效的生猪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为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建立健全“保险+期货”推广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金融保险体系,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稳定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加强生猪全产业链监测分析,强化市场行情研判预判,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和价格波动,合理确定保费保额,更多用市场化方式对冲猪价下跌、成本上升对养殖效益的影响,努力保障生猪养殖收益在合理范围。

        主体自愿。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养殖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坚持示范带动,通过稳定养殖收益预期,降低养殖风险,不断提高养殖场户保险意识和满意度,鼓励和引导养殖从业者根据承受能力自主自愿、依法依规参加保险。

        稳步推进总结生猪收益指数“保险+期货”工作成效,强化金融保险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服务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统筹兼顾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

        依托大商所2022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积极应对生猪价格波动、养殖成本上升对生猪产业的影响,基本形成风险可控、措施精准、保障有力的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体系。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生猪调出大县生猪收益指数“保险+期货”项目实现全覆盖,生猪养殖场户愿保尽保,一大批养殖场户收入预期得到保障,养殖信心得到进一步提振,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生猪生产、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实现全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把握要义,形成共识。该项目是大连商品交易所2022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的内容,适宜在生猪价格持续下跌或者饲养成本上升情况下,给予养殖效益一定的预期保障。当前,生猪养殖仍处于价格波动期,正是开展生猪收益指数“保险+期货”的最佳时期。各有关县区要研究好政策,明确专班,强力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站在维护广大养殖场户利益的高度,站在全市生猪稳产保供的高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该项目作为2022年我市创新性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

        (二)抢抓时机,落实政策。按照安排,该项目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补贴500万元,补贴比例为34.48%,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为600万元,补贴比例为41.38%,养殖场户自缴保费350万元,自缴比例为24.14%。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可以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不低于20%的比例支持,也可以由同级财政从预算资金中安排解决,力争把这个项目落到实处,真正实现群众受实惠,产业得发展。

        (三)加大宣传,快速推进。各县区要加强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等有关保险机构的对接,研究制定宣传方案,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入户讲解等形式,重点宣传项目的背景、为什么开展该项目、项目的关键点是什么、如何收益等内容;要统筹好规模场和散养户,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养殖场户,力争做到应知尽知。要注重典型示范,及时遴选典型案例,通过现身说法的方法做好宣传,努力提高项目的吸引力。要始终坚持自愿原则,依据养殖场户认知情况和承受能力,确保愿保尽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宣传说教任务重。各县区要成立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题研究,科学研判,准确测算参保规模,及早落实配套资金。要制定工作方案,实行重点突破和目标管理,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宣传面,确保覆盖面;要注重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开、公平、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区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紧密对接,及时足额快速落实配套资金,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要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对政策关键点、技术性操作等内容深入研究,强化市场行情监测预判,找准入市的最佳时间节点,避免盲目入市,力争资金发挥最佳效益;要切实保障养殖场户知情权,对保费保额的测算、理赔的触发点位等关键内容进行公开,对需要理赔的,要及时理赔,严防惜赔、拖赔现象发生。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争取5月中旬全面开展工作,根据市场行情波动情况,及时安排项目实施。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遴选典型案例,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健全完善我市生猪产业政策体系提供支持。实行季报告制度,各县区分别于7月5日、10月5日前报告各县区推进情况。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畜牧部门年终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开展好的县区要通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担当的要通报批评。

         

         

         

         

        2022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