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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涉牧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涉牧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漯河市关于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涉牧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漯农领〔2022〕7号)要求,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涉牧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7日

         

         

         

         

         

         

         

         

         

         

         

         

         

         

         

         

         

        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

        涉牧问题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涉牧问题整改,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漯河市关于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漯农领〔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河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全市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会议精神,以抓好国家和省考核评估反馈涉牧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持续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反馈问题

        关于乡村建设仍存在短板的问题。暗访发现,某脱贫户一家饲养了一二十头猪,所产生的粪污直排家门前的沟渠,未见有任何环保措施。有的村民在院子里散养蛋鸡二十余只,鸡毛鸡屎遍地。

        三、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持续开展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排查,排查是否建设有配套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存在畜禽粪污乱堆乱排等污染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反弹。

        完成时限:7月7日前

        (二)推广绿色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家庭农场种养一体化、大型规模养殖场全循环种养结合、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创建美丽牧场。推广节水粪污清理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干清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完善粪污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适应的粪污收集、暂存或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加快完善粪污收集、暂存设施。在养殖集中区域,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粪污集中收集、转运、处理站(点)。完善畜禽养殖圈舍、粪污贮存设施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三防"措施,对现有未落实"三防"措施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加快改造。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建立粪污处理台账。按照"一场一档"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督促其加快完善粪污利用台账制度,及时记录更新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加大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要加大与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养殖场(户)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向环境直接排放等不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要求的,及时将污染线索移交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深入挖掘查处一批养殖领域生态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有效震慑。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有关要求

        (一)高思想认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途径,各县区畜牧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加压推进,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帮扶,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

        (三)注重宣传引导。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通过集中培训、走访调研、技术服务等形式,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的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调动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涉牧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

        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国家和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涉牧问题整改台账

        问题

        类型

        具体

        问题

        问题表现

        整改措施

        责任

        单位

        整改

        时限

        整改结果

        备注

        工作落实方面

        乡村建设仍存在短板

        暗访发现,某脱贫户一家饲养了一二十头猪,所产生的粪污直排家门前的沟渠,未见有任何环保措施。有的村民在院子里散养蛋鸡二十余只,鸡毛鸡屎遍地。

        一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持续开展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排查,排查是否建设有配套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存在畜禽粪污乱堆乱排等污染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反弹。二是推广绿色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家庭农场种养一体化、大型规模养殖场全循环种养结合、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创建美丽牧场。推广节水粪污清理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地面垫料、床()下垫料等清粪工艺,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三是完善粪污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适应的粪污收集、暂存或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加快完善粪污收集、暂存设施。在养殖集中区域,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粪污集中收集、转运、处理站()。完善畜禽养殖圈舍、粪污贮存设施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三防"措施,对现有未落实"三防"措施的畜禽养殖场(),督促加快改造。四是建立粪污处理台账。按照"一场一档"要求,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督促其加快完善粪污利用台账制度,及时记录更新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五是加大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要加大与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向环境直接排放等不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要求的,及时将污染线索移交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深入挖掘查处一批养殖领域生态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有效震慑。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科、总师办、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77日前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漯河市畜牧局                       20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