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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和二十大期间,部分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临时停产,10月下旬将会陆续复工复产。第四季度是危险化学品生产高峰期,受天气变化和疫情影响,生产设备检维修、开停车频繁,特殊作业活动增多,人员返岗后思想不集中、管理松散,易出现违章违规行为,是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县区、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安全监管,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项措施。
1.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前,要组织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逐项检查确认复工复产条件,复工复产方案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受疫情影响岗位人员不全的不得复工复产。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开展复工复产“收心”教育和针对性培训,确保全体从业人员“思想”返岗,熟知岗位安全风险及操作技能,重点针对新进人员、调岗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危险工艺岗位、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关资质不得上岗。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要带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前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对前期企业自查和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全面复查,抓好隐患整治,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时进行安全承诺,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人要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标对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
7.全面检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监控设备设施,确保运行正常。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监控检测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在检测有效期内,安装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维护保养符合规定。
9.各类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维护保养到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符合要求并正确佩戴使用。
10.制定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特别是涉氯涉氨企业)、危险区域、危险工艺、重要部位事故应急措施,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11.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复产复工底数,持续警示提醒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安全,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确保企业监测预警信息上下贯通,运行正常,要加强线上巡查抽查,及时处置各类问题。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和报告各类突发事件,发现事故苗头和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