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周二锋 |
案件名称 | 河南欧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漯)应急罚[2022]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4.1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4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2 年 3 月 2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河南欧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以下四项职责:(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安全职责不全;(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隐患排查、风险分级管控等相关制度;(三)未组织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2 年未提供相关材料);(四)未按照新导则(延用的 GB/T29639-2013标准)编制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系电话,无应急资源调查风险评估,预案无评审、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漯)应急罚[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8-26 0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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