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漯)应急罚[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08-26 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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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刁永杰 |
案件名称 | 河南福贞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漯)应急罚〔2022〕1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8.3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20000元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2年7月12日对 河南福贞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履行以下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修订,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处罚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其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