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39号)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对风险区域及时研判,符合条件的及时解除或者优化封控范围。
二、优化核酸检测和查验方式
1.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2.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重点机构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范围和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有出行、就医等日常需求的人员按需进行核酸检测;农村地区人员、城镇无社会面活动人员(老人、婴幼儿、居家办公和居家上网课人员等)可不做核酸检测。
4.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重点机构需要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市域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居民小区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5.重要机关、重点企业和特定场所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和查验措施。
三、优化阳性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式
1.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属地负责转定点医院治疗。
2.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3.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村)统筹安排上门核酸采样。
四、强化诊疗服务管理
1.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仍需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紧急救治,适时补测核酸检测。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药店要正常运营,做好药品储备,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上述药品不再实名登记信息。广大居民要科学、理性、适量购买和使用药品。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打击防疫物资、药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六、优化外地来(返)漯人员管控措施
市域外来(返)漯人员,仍需提前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人员报备”系统或电话方式进行报备,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开展落地检。建议市域外特别是发生本土疫情地市来(返)漯人员抵漯后及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继续坚持做好“三件套”: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落实防护“五还要”:包括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以上措施即日起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市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