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巡游、网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63号)等文件精神,便利驾驶员在巡游车、网约车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行“两考合一”和“两证互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准入条件
统一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实现两考合一
统一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实行“两考合一”,申请人员可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之间二选一进行考试。
三、实现两证互通
1.新申请人员满足准入条件且通过考试后,将为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持以上任一类证件均可从事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两种业态经营。
2.我市范围的原持有的从业资格类别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出租车驾驶员,可在具备准驾条件的巡游、网约之间跨业态上岗。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对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加强行业监管,在执法检查时, 不得以车证不符等理由实施行政处罚。
2.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两考合一”“两证互认”的宣传工作,让全市群众知晓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群众具体举措, 引导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工作, 切实提高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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