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1.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归档,并形成送交制度,责任到人。
2.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办公用纸,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或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存材料原件,副本可存复制件。
4.归档材料份数,目前要求一律一式一份。
5、报送时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或《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办理交接手续。
6.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应与材料形成部门李联系制度,主动收集。
7.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材料,要认真检查鉴别,发现材料残缺不全、内容不真实哦、手续不完备等,及时退还,并要求补办,经认真鉴别后再进行登记、归档。
8.对收集的材料,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制度
1.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交文书档案或有关部门保存;属于本人应保存的材料、物品,退还本人。不宜退回的,交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程序销毁。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残缺不全、手续不完备或字迹不清的材料,以及未做出结论的“敞口”材料交有关党组织处理后归档。
剔出材料,要认真登记,专人把关。不明白是否该归档的重要材料,要请示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
5.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经批准后,采取安全稳妥办法,予以销毁。两人监销。
三、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事先要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收集,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备、编排有序、目标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6.不得私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7.在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禁吸烟,严防丢失和泄露档案内容。
四、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1.做到档案库房与阅档、办公室“两室”分开。
2.档案库房内设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六防”设施,不得出现电源明线和电闸。全部使用铁质档案柜,杜绝木质档案柜。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带明火入内,杜绝堆放易燃、易爆物和杂物、食品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单独使用电闸的应拉下电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3.经常检查库内档案和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不准向无关人员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违反有关法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档案内容的信息。
7.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和娱乐场所。
8.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销毁。
五、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1.查阅局管干部人事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利用事由: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离(退)休、治丧等需要时,可查阅干部档案。特殊情况,如与他人案件密切联系,或编史修志(严格控制)而该干部已去世或有病不能口述时,经批准可提供履历、自传及有关部分;子女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参加工作外调,不提供档案。
3.利用手续: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不准用证明、介绍信),经查阅单位党组织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派两名中共党员(与审批表所填写一致)持表前去查借阅。其它方式一律不予接待。
4.借阅:内部盖章需要,经主管领导签字可查阅。所借档案须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
5.利用干部人事档案,需注意保密。不得在平常笔记本上记录摘抄档案内容,不得泄漏和公开档案内容,不得转借他人或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特殊情况须经批准。不得查阅所批准查阅以外的内容,不经批准不得摘抄档案内容,更不能向本人泄漏档案内容。
6.注意档案安全,爱护档案。不得携带干部人事档案到公共、娱乐场所。查借阅时严禁吸烟,严禁涂改、勾划、批注、折叠、撤换档案材料。违反者严肃处理。
7.管档人员坚持原则,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登记。对摘抄的内容与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无误注明“材料摘自干部本人档案”并落款、盖章,不提供其它证明。同时要热情接待,注意监督,使用后要审核,无误再入库。
8.不得查借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将应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好,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2.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不得用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共邮箱,必须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没有机要交通的地方和单位,要选派政治可靠人员(两名)专门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
3.转出档案,保证齐全完整,转出时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干部档案材料转递单》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及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建立转出干部人事档案卡片,并注销底册。
5.受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逾期未退者,转出单位要进行追查,以防丢失。
七、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每年要对干部人事档案盖章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包括:收集的档案材料是否鉴别归档,档案有无霉变、虫害现象,有无丢失、未转档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盖章有无疏漏。有无隐患等,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解决、排除。
2.每年年底核对并更换一次档案底册。查对有无底册与档案不相符的情况,实管档案与应管档案是否一致,并查找原因,予以更正;统计出各类档案的数量,包括:现职、离退休、去世、转出、查借阅、接收、整理等。
3.平时根据需要包括在地震、水灾、火灾、被盗、发霉、虫变或怀疑丢失及管档人员更替时,及时检查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4.检查核对后,结合全年工作,写出年度工作小结、问题改进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工作;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统计工作;
4.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5.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6.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7.办理文件保存与文书档案归档工作;
8.有业务指导任务的,要调查研究和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
9.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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