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http://lsj.gov-hospital.com/)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2.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发布会。
3.漯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漯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5-3365800
传真号码:0395-3365800
通讯地址:漯河市长江路37号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2000
受理时间:漯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正常办公时间。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申请表可在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下载。
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电
子邮件发送《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至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子邮箱(lsj3365800@126.com)。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
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楼办公室,漯河长江路37号(邮政编码462000);
3.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楼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如申请人所查信息涉及到的村落的名称等)。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