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395-2932356。
3.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根据《行政诉讼法》,在接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